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郑洁同志(女)任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职务;
陈轩妍同志(女)任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副科长职务;
张莹同志(女)任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荷同志(女)任梧州市城建幼儿园园长(试用期一年);
廖丽同志(女)任梧州市城建幼儿园副园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贺小坚同志(女)梧州市城建幼儿园园长职务,退休。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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