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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