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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025-03-31 11:35     来源: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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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对照《梧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49)内容,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4年履职情况

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1. 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工作,2024年,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工作,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开工13365套,共改造排水管网约0.8万米,小区道路提质约6.3万平方米,新增地面普通停车位30个。

2.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100%。城镇新增竣工项目160个,建筑面积达244.84万平方米。总节能量为3.45万吨标准煤。

3.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市新增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为16.66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为4.60兆瓦。

4.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为54.65万平方米。

5.持续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增竣工绿色项目151个,建筑面积225.40万平方米。梧州苍海新区恩义片区康养建设项目通过绿色建筑三星级预评价。

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做好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政处罚工作。

2024年对市辖区内在建工程实施扬尘治理监督巡查,组织5个小组工地巡查,共出勤2358人次,巡查967项(次)工地,发出涉及文明施工的限期整改通知书39份,停工通知书8份,动态扣分单5份,专项约谈11个项目,约谈有关单位36家,通过严管手段,确保扬尘治理取得成效。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梧州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梧建〔2024184号)文件,要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九个百分百,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并及时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各在建工程项目在污染天气发生时应严格执行《梧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要求落实好扬尘治理措施。

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协助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专项检查行动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密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各项工作。积极协助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采集与登记工作,推动形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长效机制。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与整治

根据2024年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调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职责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办发〔202460号)文件精神,明确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我局已将原由我局承担的农村生活垃圾职能于20244月移交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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