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5291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
标 题: 关于2024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和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梧建〔2024〕21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和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10月23日—10月25日对全市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和法规政策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随机选取了8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项目3个、商品住宅工程项目5个。重点对各项目在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环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共发出建筑节能工程整改建议书8份、绿色建筑工程整改建议书8份。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基本到位。同时检查中也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现象,部分县(市)对施工过程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不够重视。
二、受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方面
部分项目计算书计算有误,如屋面保温构造层修正系数不正确。部分项目施工图与计算书不一致,如保温构造层、外遮阳措施做法与节能计算书不一致,计算书结论得分与绿色建筑专篇相应项得分不一致。部分项目设计文件不全,如缺电气照明计算书和节能报审表,缺暖通专业图纸,缺空调负载计算书和节能报审表,绿建控制项未提供佐证文件,缺碳排放计算书,缺绿建相关设计说明。部分项目设计深度不足,如未按节能计算书东西向外窗遮阳要求列出门窗表及遮阳构造做法。部分项目未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如部分项目未安装太阳能系统。
(二)施工和监理方面
部分项目没有按图施工,如无外墙保温措施、无外遮阳、无楼板隔音措施、无太阳能系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辖区内各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二)针对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局已发出整改建议书。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逐条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复查确保受检工程整改到位,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逾期不报送整改材料的,视为拒不整改,对于拒不整改以及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我局将对相关企业和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项目所在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建设管理,加强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广示范项目与应用,加强宣传力度,有效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附件:2024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和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情况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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