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765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0日 |
标 题: 关于对2024年12月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运行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梧建〔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0日 |
现将2024年12月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4年12月“桂建通”运行指标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0日,全市“桂建通”运行情况排名。
建筑农民实名制管理是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资拖欠问题行业源头治理的根本。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要督促相关人员把实名制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表扬与批评
1.对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岑溪市、蒙山县、梧州市本级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2.对2024年12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记录不合格的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项目企业的诚信分,由市质安站扣减被通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动态分(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1)。
3.对未绑定专户的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2)。
4.对未上传保证金资料的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3)。
5.对劳动合同上传率低于90%的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4)。
6.对绑卡率低于95%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企业诚信分(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5)。
7.对未在“桂建通”平台发放2024年11月份工资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6)。
8.对工人工资线上代发率低于80%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7)。
9.对2024年12月份工人考勤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8)。
(三)整改工作要求
1.各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站要持续加大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一金七制”动态监管和日常考勤的巡查力度,对考勤更新不及时、不连贯、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要着力推进“桂建通”平台的高质量应用,确保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2.各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站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的监管。对于已经完工(含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3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上传竣工材料,将项目“在建状态”调整为“在办竣工手续状态”;建筑工人离场时间超过7天以上以及已经办理离场手续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将“在场状态”调整为“离场状态”。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被通报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快落实实名制管理的责任,务必于15天内整改到位,如逾期未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关企业扣减诚信分、相关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责令停工等处罚。
4.各县(市)被通报整改的项目,应在整改期限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黄昭凯、李键,联系电话:0774—3886535,邮箱:gck3886535@163.com。
附件:1.2024年12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记录不合格的项目
2.未绑定专户的项目
3.未上传保证金资料的项目
4.劳动合同上传率低于90%的项目
5.绑卡率低于95%的项目
6.未在“桂建通”平台发放2024年11月份工资的项目
7.工人工资线上代发率低于80%的项目
8.2024年12月份工人考勤不合格的项目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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