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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765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标  题: 关于对2024年12月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运行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梧建〔2025〕5号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0日

关于对2024年12月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运行情况的通报

2025-01-10 17:10     来源: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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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412月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4年12月“桂建通”运行指标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41230,全市“桂建通”运行情况排名。

建筑农民实名制管理是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资拖欠问题行业源头治理的根本。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要督促相关人员把实名制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表扬与批评

1.对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岑溪市、蒙山县、梧州市本级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2.对202412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记录不合格的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项目企业的诚信分,由市质安站扣减被通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动态分(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1)。

3.对未绑定专户的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2)。

4.对未上传保证金资料的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3)。

5.对劳动合同上传率低于90%的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4)。

6.对绑卡率低于95%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企业诚信分(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5)。

7.对未“桂”平台发放202411月份工资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6)。

8.对工人工资线上代发率低80%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7)。

9.对202412月份工人考勤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8)。

(三)整改工作要求

1.各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站要持续加大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一金七制”动态监管和日常考勤的巡查力度,对考勤更新不及时、不连贯、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要着力推进桂建通平台的高质量应用,确保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2.各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站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的监管。对于已经完工(含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3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上传竣工材料,将项目在建状态调整为在办竣工手续状态;建筑工人离场时间超过7天以上以及已经办理离场手续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将在场状态调整为离场状态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被通报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快落实实名制管理的责任,务必于15天内整改到位,如逾期未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关企业扣减诚信分、相关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责令停工等处罚。

4.各县(市)被通报整改的项目,应在整改期限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黄昭凯、李键,联系电话:0774—3886535,邮箱:gck3886535@163.com

附件:1.202412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记录不合格的项目

2.未绑定专户的项目

3.未上传保证金资料的项目

4.劳动合同上传率低于90%的项目

5.绑卡率低于95%的项目

6.未在“桂建通”平台发放202411月份工资的项目

7.工人工资线上代发率低80%的项目

8.202412月份工人考勤不合格的项目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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