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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9686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8日
标  题: 关于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梧建〔2025〕45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

关于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

2025-04-30 17:55     来源: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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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以来,全国各地多个城市出现因房屋装饰装修过程私自拆除承重墙引发楼房危情事故,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各方责任,根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10号)《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管理通知如下:

一、强化物业管理区域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有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物业管理单位要强化管理范围内房屋装饰装修的流程,严格落实申报、巡查、监管、验收等环节要求,确保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装饰装修规范有序。

(一)规范房屋装饰装修申报流程。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需规范业主开展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流程。居民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并提交装修方案。原则上不允许增加荷载、改变外立面,涉及承重结构变动、增加负荷的,需提交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燃气、供暖管道拆改的也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通过物业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开展装饰装修活动。

(二)加强房屋装饰装修过程监管。物业管理单位要对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房屋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存在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行为的需及时制止,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在后续配合好部门执法工作。

(三)规范装饰装修竣工查验。物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的,应要求装修人及时纠正。同时,物业管理单位应规范验收档案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整改情况、验收记录等材料。

二、加强对无物业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巡查

(一)工程投资额度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监督管理。

(二)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各相关方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房屋使用安全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和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规拆改、违规扩建等容易造成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重大安全隐患的装饰装修活动,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三、强化部门联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属地主管部门对群众、单位举报的装饰装修违法行为应及时核实,经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装修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责任人的行为给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开展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相差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在开展装饰装修活动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明确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违规拆改等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

附件:梧州市房屋装饰装修申报流程图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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