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9687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30日 |
标 题: 评标专家扣分处理通知书 | |
发文字号:梧建函〔2025〕5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 |
经我局事中事后监管核实,你于2019年2月18日在“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新建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现对你作如下处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在本次评标活动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的行为动态考核扣20分并在全广西区范围内暂停12个月评标资格。
如你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特此通知。
承办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774-3882836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