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惠怡:
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来你关于请求撤销《关于长洲岛锦绣西苑详细规划更改六的批复》的信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有关规定,如你认为本机关于2014年1月9日作出的《关于<长洲岛锦绣西苑详细规划更改六(局部配电房更改)>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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