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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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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 |
姓名 |
与主申请人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年龄 |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即初婚)/离异/再婚/丧偶 |
是否已领取退休金(如有填写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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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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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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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
联系电话2 |
意向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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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申请银行账号(只能填写主申请人账号,账号用于发放货币补贴,请注意正确填写) |
开 户 行: 银行账户名: 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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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庭成员名下 (有/无)自有房屋(含住房、商业、办公、仓储、车库、车位、综合性用房等不动产),地址为 ,建筑面积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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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外来户籍居民 填写 |
1.本家庭成员(姓名) 没有在申请当月前6个月在本市三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2.本家庭成员(姓名) 没有办理本市有效的《居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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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填写 |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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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及授权 1.本人承诺所提交的家庭成员、房产、收入、婚姻、户籍、居住等情况真实有效。本人授权审核部门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和机构调查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信息。以上部门和机构提交的授权家庭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授权人均予以认可。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授权人停止申请或停止享受公租房保障之日止。 2.申请家庭若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30日须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申报。 3.本人严格遵守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如隐瞒、虚报、谎报、伪造有关情况,或者在审核、轮候、保障期间家庭人口、房产、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依法查询本人提交的银行帐户,按规定追回多领款项,取消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审核部门通过申请人填报的电话号码发送相关公租房业务通知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送达。若因本人提交的电话号码有误或有变动未向审核部门申报,导致手机短信无法送达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后果。本人自行关注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关于保障资格核准和取消保障资格的公示、公告(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
主申请人签名: 指模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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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社区名称: |
经办人: |
受理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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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审核证明(此项由工作单位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由社区、街道办或镇政府等单位填写,不得涂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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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职工(本社区、街道、镇居民)姓名: ,其月收入: 元。 经 办 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职工(本社区、街道、镇居民)姓名: ,其月收入: 元。 经 办 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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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职工(本社区、街道、镇居民)姓名: ,其月收入: 元。 经 办 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职工(本社区、街道、镇居民)姓名: ,其月收入: 元。 经 办 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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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职工(本社区、街道、镇居民)姓名: ,其月收入: 元。 经 办 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职工(本社区、街道、镇居民)姓名: ,其月收入: 元。 经 办 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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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职工(本社区、街道、镇居民)姓名: ,其月收入: 元。 经 办 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职工(本社区、街道、镇居民)姓名: ,其月收入: 元。 经 办 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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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初审意见 |
1.该家庭 人申请公租房,人均月收入 元。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共 人。 2.截至 年 月 日,该家庭(□有/□无)以下对象: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姓名) 。 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刚性支出困难人员(姓名) 。 残疾证属1级、2级的残疾人(姓名) 。 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姓名) 。 3. (姓名)为非本市三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城镇常住户口,没有办理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提交申请当月前6个月在本市三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证明,不予保障。 4.( )经审查,该家庭符合梧州市公租房保障条件。 ( )经审查,该家庭不符合梧州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原因: 。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经办人: 复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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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公示情况 |
1.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公示结果:( )无异议,公示通过。( )有异议,须核查。 异议情况: 。 3.核查结果: ( )异议不成立,该家庭符合梧州市公租房保障条件。 ( )异议成立,该家庭不符合梧州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原因: 。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经办人: 复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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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复核意见 |
( )经审查,该家庭符合梧州市公租房保障条件。 ( )经审查,该家庭不符合梧州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原因: 。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经办人: 复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梧州市公租房申请告知单
一、受理对象
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13㎡,且人均年收入等条件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受理——受理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张榜公示
——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保障登记轮候。
三、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梧州市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二)本市三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需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及婚姻状况材料复印件(离婚未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再婚的提交之前所有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丧偶的提交死亡证明材料)。
(三)本市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申请人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的大中专院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四)外来务工人员如有则提交在本市三城区连续缴纳申请当月前6个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如年满16周岁没有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在本市读书的,提供本市在读证明等材料)及本市有效的《居住证》。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交收入证明,灵活就业的由社区出具个人收入证明。
(六)居住地管辖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承租市场住房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残疾证、重大疾病、优抚证、在读证明、出生证、死亡证、退役证、军人军属等证明)。
前款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件、合同类材料,原件核对后提交复印件。
四、审核依据
《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
五、实施机关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2831152;业务监督电话:6028631。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